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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包装海鲜是否需要生产标识?

时间:2020-08-07     作者:依玛仕青岛Lily【转载】   来自:http://www.yimast.com/detai1228/vip_doc/18036006.html   阅读

近日,某网红海鲜被网友举报产品分量不够,且食品腥臭,包装上标识标签不完整,那么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完整的标识呢?


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(灌入)容器中,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。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、配料表、净含量和规格,生产者、经营者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,生产日期和保质期、贮存条件,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、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,其中对食品添加剂的标注也有明确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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伴随着《通则》实施,食品生产和消费者投诉的可追溯性都大大增加,2012年4月20日后生产出来的食品,标签必须按照新标准来执行;此前生产的标示旧版标签的食品,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。


实施新国标有望改变标签混乱现象,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,也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。


食品投诉可追溯性增强,新标准充分考虑了原标准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7718—2004)的实施情况,细化了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,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。


这些规定不仅增加了预包装食品生产的可追溯性,令预包装食品的质量更加有保证,也为消费者增加了投诉的可追溯性。新标准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了科学依据,对正确有效地选购食品具有重要作用,也是企业生产安全放心食品的准绳,可在一定程度保证食品的安全质量以及企业间的公平竞争,同时也为执法部门对食品质量的监管提供了依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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